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天津市武清区大良医院等四家存在医保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具体通报如下:
1、天津市武清区大良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0986.00元(该单位已于调查过程中将骗取的医疗保险金退回至市社保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骗取金额2倍罚款。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七二医院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行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支出168564.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罚款。
3、天津金鑫医院存在办理虚假住院的违规行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支出3107.1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4倍罚款。
4、天津和平香榭中医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规行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支出26501.5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3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