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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中医”,将优势中医资源沦为贵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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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2日,周一,农历四月二十七,丁酉鸡年乙巳月己酉日。

近日,国家卫计委拟出台新办法,规定以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疗相关业务公司将在新办法发布后15日内予以撤销。这给方兴未艾的互联网医疗泼了一盆冷水。“互联网+中医”类的相关公司自然不能幸免。

社会对“互联网+中医”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弊与利各有道理。从长远看,这一趋势不会改变,希望今天的反思,对未来有一定的助力。


成长
是改正一串串错误的历程


      不少中医从业者认为,“互联网+中医”固然有其积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方面并不利于中医诊疗的开展,反而会削弱这一风口行业的力量。理由如下:

理由一

互联网诊疗,将废掉中医“望、闻、问、切”四诊疗法。四诊疗法需要与患者面对面进行,仅凭影像和网络对话,无法实施“望”“闻”“切”手段,等于自废武功,且会增加误诊风险。

理由二

 首诊如何认定是问题。国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对首诊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第一次看病必须得到医院面诊,这样就解决了中医在远程诊疗中不能发挥四诊疗法的弊端。看似没有问题,但如果病人对A中医机构首疹效果不满意,再到B中医机构寻求服务时,又得从首疹开始,远程医疗方便患者的初衷会大打折扣。在互联网医疗机构之间大数据共享前,患者享受的方便福利将流于形式。

理由三

 “互联网+中医”诊疗存在刻舟求剑可能。患者认可首诊疗效后,可通过互联网医疗享受远程便利。由于病情的多样性和发展性,首次诊疗只针对初次诊断,对新病症的出现很难提前预判。按照旧有的诊断情况来用药,显然对病情严重患者并不适合。所以,“互联网+中医”只适合轻诊患者。但,既然是轻诊,患者干吗要选择远程医疗?

理由四

 医疗责任认定。目前国家只允许医疗机构之间进行互联网疹疗,患者可以通过A医疗机构的影像技术或初诊等,享受B医疗机构的疹疗、处方方案服务。出现医疗纠纷时,牵涉责任主体多,证据搜集难,患者处于弱势地位,权益保障困难。

理由五

 机构间利益如何平衡?互联网医疗只能在医疗机构之间进行,诊疗水平相对较低的医疗机构作为利益个体,会将患者首先截留,贻误患者治疗时间和效果。如何通过有效措施,使医疗机构跳脱利益桎梏,将患者放在首位,需要做进一步思考和完善。否则,传统中医将毁在不当利益手中。

理由六

 医保如何对接?“互联网+中医”,使跨省医疗成为可能。目前我国医疗跨省报销尚未全面铺开,患者医保兑付制度不完善。即使可以跨省医保,谁来监管医疗机构通过违规用药损害国家、患者利益?采用远程诊疗、当地取药的方式,发生大额用药,通过什么渠道将药品费用纳入本地医保?

一家之言:“互联网+中医”的贵族化苗头

       根据国务院2016年2月22日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下称《纲要》)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口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可以看出,该政策的目标之一是实现中医药服务的普及化,实现中医药资源的全面下沉。

      而社会资本热衷于“互联网+中医”,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提供服务只是手段而已。社会资本汇聚本来就有限的中医药顶尖人才,整合优势医疗资源,再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使优势医疗资源的集中度更高,线下医院“一号难求”的问题在互联网上一样会出现。目前“互联网+中医”刚刚起步,费用门槛尚未完全高启,一旦行业成熟,患者市场扩大,有限的资源会供需失衡、坐地起价,成为资本手中另一项贵族事业。

       这与《纲要》目标要求的中医药资源全面下沉、共享中医医疗资源的内涵是相悖的。未来极有可能形成普通百姓在门口治病,而财政宽裕群体享受“互联网+中医”的局面。普通百姓若想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无疑要增加不少负担。打破优势医疗资源垄断,需要国家在培养中医人才、加大中医基建方面下大力气,这恐怕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对全社会的中医诊疗机构都降低准入门槛,让各层次人群选择与实力相对应的中医互联网服务,恐怕也是不现实的。如何让互联网+中医完美运行,目前监管层也正在探索研究。

       这同样需要时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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