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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泰安市部署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工作

近日,市医疗保险处下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
是否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不销售假、劣、回收药品及假、劣医疗器材
2
是否具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能否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
3
是否有完善的药品“进、销、存”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系统联网

4
不经营或摆放食品、日用百货、洗化用品、日用杂品等非医疗用品(“食健字”保健品除外)
5
是否存在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问题
6
有无替其他机构代为刷卡结算的问题,所用结算器具编码是否与批准备案的一致

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抽查方式进行,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面不低于10%。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采取现场处理方式,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暂停定点资格1-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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