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夕语
人社部发文,执业药师可领取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金。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根据职业资格等级领取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技能补助金。
根据《通知》申请要求,执业药师要领取2000元技能提升补助金,必须是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必须缴纳3年以上的失业保险。
▍补贴标准,最高2000元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通知》指出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这样意味着根据地方需求,可超额(并不只是2000元标准)给执业药师发放提升补贴金。
同时《通知》要求,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那么这也意味着不同职业(工种)或不同等级可申请并享受多种技能提升补贴。
▍审核要求,发证后一年内申请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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