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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大病集中治,乐山行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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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做好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四川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大病集中救治

两保三救助三基金


到2018年底,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充分发挥“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民政医疗救助、县域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区、市、县、自治县卫计局要会同民政局、扶贫移民局,将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校准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人口建立救治台账。各区、市、县、自治县扶贫移民局要主动将核实核准的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各区、市、县、自治县民政局要主动将核实核准的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人口数据,提供给同级卫计行政部门。

二、开展医疗救治


标题标题

1.合理确定定点医院为方便患者就诊,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结合实际,指定我市11个区、市、县、自治县人民医院为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

同时,指定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中医医院作为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对确认需上转省、市后备医院治疗的,按照《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实施方案》(乐卫计发〔2017〕2号)和省卫计委《关于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通知》(川卫发〔2016〕85号)相关规定执行。

2. 科学制订诊疗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各病种临床路径,见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适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3. 全力组织医疗救治。各区、市、县、自治县要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作用,采取分片包干到户的办法,以区、市、县、自治县为单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

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按照《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实施方案》(乐卫计发〔2017〕2号)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

4.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三、加大保障力度


标题标题

1. 实行单病种付费。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均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

2. 明确支付政策。贫困人口县域内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

3. 推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绿色通道”、“一站式”结算窗口,

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工作,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县、自治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区、市、县、自治县要按照市上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区、市、县、自治县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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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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