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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逼但要活出精彩的小老板们!拿白面的钱,操白粉的心的会计们!这篇文章真是不得不看啊!
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大家一说估计都很清楚,现在社会上最流行的买发票就属于这种。
在此提醒一下,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老板和会计,千万不要为了帮忙别人而去虚开几张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接受应税劳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其实很容易被广大的财务和老板所轻视,都会这么想,虚开发票又不是我们公司开的,是别人给我开的发票,税务查出来,大不了就不让抵扣或者交点滞纳金。
你接受别人虚开发票也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三、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论你是老板还是会计,你们不同于工商局和税务局门口的票贩子,他们是以买卖发票为生。
你们可能记好了,别没事去介绍个朋友哪里可以虚开发票,提供联系方式一样的。介绍别人买卖增值税发票就和窝藏犯人一样,你说犯罪不?
四、为他人开具数量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里的虚开并不仅仅指的是金额的虚开,比如A公司给B公司买了10台笔记本电脑,为了虚开增值税发票,A公司如果在发票上将数量改为15台,这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相信有这种情况的企业不在少数,开发票之前一定要知道这是犯罪的!
五、为他人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一条不解释了,明明市场价10万元的电子设备,你非要搞成50万的发票开出去,至少金税三期之后,税务的大数据监控系统你可能过不了关!
六、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专门对这一条进行了描述,这是法院系统的判决依据。
所有的发票一定要跟发生经验活动,就要让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三方协议、委托开票之类的,至少在法律层面是站着不住脚的。自己试想一下,三方协议、委托开票等为什么这么做,不就是因为税的问题嘛!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可以这么算一下,1万的税款,只需要你们公司给别人开具或者接受虚开发票5.88万的发票就要犯罪。
听到这里不要吃惊和愤怒,这是法律。
大家要知道,虚开发票和贪污一样,被抓的都是应该的,只是他点背被抓了,没有可惜之处。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都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范畴了!
大家醒悟吧!
虚开发票风险大,开票要当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