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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召开全市大病特药政策宣讲会

       6月14日,为进一步推动大病特药政策的全面实施,让惠民政策全面落地开花,维护和保障参保患者的权益,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召集全市大病特药责任医师、特药责任管理医师及大病特药协议药店负责人开展政策宣讲及经验交流。会议由市医保处副处长王凯强主持,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鸿,市医保处处长程淼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特指不在现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之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已通过谈判机制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纳入湖南省大病特药范围的药品共16种。

      特药的保障对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特药的大病保险待遇包括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方面,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无偿供药待遇方面,按照与特药生产厂家的谈判约定,参保患者因治疗所需按规定申请获得药品生产企业或慈善合作机构无偿提供的特药,大病保险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株洲市市本级大病保险特药待遇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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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会上,市医保处处长程淼清对医院及专家长期以来对医保处工作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并就大病特药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大病特药是一项惠民政策,要确保政策全面落地。要加强宣传,把好政策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二是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要对患者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严格执行上级的关于大病特药品种、价格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三是要切实精诚合作,确保政策不走样。请专家以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来审核和管理,让医保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陈志鸿副局长强调:一要统一提高认识,细化把握政策。要求专家们要吃透政策,把握标准,精准用药。二要加强引导,通力协调配合。医保处要全面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特药协议药店对药品采购、储藏和配送要严格标准。三要明确各自职责,全面考核督查。要求医保处要严格规范服务协议,规定好医保处、医院、药店、专家的各自职责,要认真考评,对于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零容忍”,做到不留情面,不讲价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会上,市医保处医疗审核科科长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大病特药政

策宣讲培训,参会人员就大病特药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分享了经验,交流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一同为株洲医保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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