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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社局召开实施DRGs付费方式推进动员会议

楚雄州人社局召开实施DRGs付费方式推进动员会议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在2017年下半年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6月15日,楚雄州人社局召开实施按疾病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推进动员会议。各县市医保中心主任、合管办主任、州医保中心全体职工、州级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会议。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杨晓琼参加会议并作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由州人社局医疗生育科科长李永军主持。

禄丰县医保中心副主任李润萍在会上向大家交流介绍了禄丰县开展按疾病相关分组(DRGs)付费工作主要做法、实施成效和下步工作方向。其它县市医保中心主任汇报了目前按疾病相关分组(DRGs)付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听取各县市的情况汇报后,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杨晓琼对开展实施按疾病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DRGs作为当今世界公认的一种相对合理和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我州的禄丰县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工作,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制为主要内容的“禄丰模式”得到了各级相关部门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入选了全国十大医改经验并向全国推广。禄丰模式诞生在我州,典型树在我州,经验出自我州。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要求在2017年7月1日全州18所县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DRGs支付改革,9月1日州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DRGs支付改革,这是州委、州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县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造福人民的全局和高度,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积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

二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DRGs支付方式改革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今年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DRGs支付方式实施。6月28日将召开全州DRGs支付方式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州级层面将下发启动实施方案和相关监管办法、付费方案,各县市要先行一步,结合医院实际和分级诊疗要求,认真制定本县市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确定具体的分组付费标准,修订支付方式改革结算方式,明确支付方式改革运行流程,建立支付方式改革的审核及监管机制。

三是要稳步实施,把握原则。要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基金安全;尊重历史,稳步推进;三医联动、统筹推进等原则,在启动之初,DRGs分组及付费标准可根据医院实际,参考原新农合标准,采用一院一策的方式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在运行成熟后,逐步统一三级、二级医院的分组及支付标准,实现全州区域内“同级别(医院)、同病种、同费用”。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县市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要与卫生计生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做到有序稳步推进。

四是要强化督查,完善考核。要求各县市加强指导,积极与医疗机构充分协调沟通,及时把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支付方式纳入今年服务协议补充条款中予以明确。州医保中心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推进DRGs支付方式改革进展进行督查,对管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医保中心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是要加强宣传,引导预期。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工作,是事关全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各县市一定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工作的积极意义,深入解读具体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云南省楚雄州医保中心     陈长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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