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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执业资格与评聘职称何时接轨? 看一看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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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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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职称制度改革意见), 要求“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这项工作有望在3年内完成。业界认为,这将大大提高执业药师地位,实现药学人才执业资格与职称顺利接轨。


好政策能否落实,还存在哪些障碍?会不会“看得到吃不到”?

政策障碍待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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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在上海某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工作的一名执业药师经考试进入医院工作,但是执业药师资格不被认可,到医院后又分别参加了初级职称药师、中级职称主管药师考试。她的感受是执业药师考试比职称药师考试还难,但由于执业药师和职称药师没有政策衔接,在执业药师职业转型的时候还需再考试。


长期以来,执业药师在医院系统得不到承认,1999年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第32条的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形同虚设。


今年初,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下发后,迅速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3月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在文件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明确,执业药师可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是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虽然政策方向已经明确,但是真正落实还需要克服多重障碍。


1

报考条件差别导致职称衔接困难

按照报考条件相关规定,职称药师报考只能是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而执业药师则是相关专业均可报考,因此两者对接存在障碍。

2

考试评价标准存在差别

据普遍反映,过去职称药师考试难度小于执业药师,而从今年开始职称药师考试难度将大于执业药师,考查偏向于临床用药。虽然2015年修订的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强调了临床实用考点的考查,但是两种考试的评价标准还没有趋同。因而,在今年的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考试中,可能会出现拿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医院药师,通不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的考试的情况。按照职业资格和职称对接政策,执业药师可以认定为中级职称。

3

两种药师适用范围存在差异

职称药师主要在医疗机构,执业药师主要工作场所是社会药店、医药公司和药品生产企业。公立医院中职称评定和收入挂钩,如果执业药师证在医院可以转为中级职称,则能够提高医院药师收入。但是,社会药店中的中级职称却基本无意义,收入主要由执业药师所在岗位创造的销售价值决定,和职称联系不大,这也就意味着社会药店的执业药师提升收入、社会地位比较难。


有人认为,执业药师和职称药师对接政策会促进处方外流,但笔者对此并不抱乐观态度,因为现在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加成后,医院药师已经开始向临床药学服务转型,而社会药店因为路径依赖,仍难脱离销售导向的经营模式。处方外流和执业药师、社会药店经营模式能否向临床药学转变呈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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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聘职称政策

何时落地


对于职业药师评聘职称对业界的影响,笔者认为,短期来看执业药师与职称药师对接对医院药师是利好,而对于社会药店、医药公司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长期来看,这项政策可能促进执业药师、职称药师的融合,最终完成“两师”合一


这也意味着两种药师的报考条件、评价标准会在未来几年有望趋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报考有可能逐渐成为必需条件,而临床用药实用考点的考查也将成为命题的主要方向。


但是,政策落实还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方的协调和配合,焦点在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看待执业药师与职称药师对接,以及具体衔接办法怎样制定。可以肯定的是,这项衔接工作很可能是《药师法》立法达成共识的重要基础。


笔者认为,执业药师与职称药师对接政策将为《药师法》颁布奠定基础,但是短期之内政策落地还有难度,其主要原因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政策还需要衔接,两种药师在报考条件、评价标准和适用范围方面存在差异,只有减少差异,增加共识,执业药师与职称药师对接政策才有可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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