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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十三五”河北省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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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推进健康河北建设,建立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工作目标

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全省100%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2、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

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供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保持全面消除大骨节病状态。

全省7个大骨节病病区县继续保持消除目标。

4、实现全面消除克山病状态。

全省11个克山病病区县全部达到消除目标。其中康保等6个县继续保持消除状态,张北等5个县达到消除目标。

5、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

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95%以上的县居民户无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水源性高碘病区落实改水降碘措施。


防治措施

实施综合防控


1、消除碘缺乏危害。

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调查全省饮用水水碘含量,划定全省碘盐及无碘食盐供应区域并实施动态监控;以县为单位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为精准补碘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划定的供应区域供应碘盐和无碘食盐,确保缺碘地区合格碘盐和高水碘地区无碘食盐覆盖率在90%以上。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好碘含量适宜碘盐的生产、供应,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2、防控水源性高碘危害。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省供销社组织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为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供应无碘食盐。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卫生计生等部门在水源性高碘病区实施改水降碘措施。

3、防治地方性氟中毒。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水利部门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加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防治大骨节病

卫生计生部门加强监测和评价,积极推动病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将符合残疾标准的大骨节病致残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教育部门优先考虑在大骨节病活跃病区建立寄宿制学校,使当地儿童脱离致病环境,降低发病风险。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的因大骨节病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帮扶。

5、防治克山病

卫生计生部门加强监测和评价,积极推动病区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克山病患者档案。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的因克山病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在病情未达到消除的病区,当地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加强群众健康教育,改善膳食营养,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加强监测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加强地方病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碘缺乏病监测网络平台,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宣传教育


卫生计生、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地方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地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组织落实。要健全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地方病防治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发展改革部门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地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财政部门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水利部门将尚未实施改水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及水源性高碘病区或地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省供销社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碘盐和无碘食盐供应监督检查,确保缺碘地区合格碘盐和高水碘地区无碘食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缺碘地区特定人群无碘食盐消费需求。科技部门针对地方病防治技术的瓶颈问题加强组织研究,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残联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大骨节病、克汀病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并落实防治资金,确保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多渠道的地方病防治筹资机制,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要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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