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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来了!这些知识你要略知一二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于2016年12月25日诞生,并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了。


该法是我国中医药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的重要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要求,6月29日,扬州市卫生计生委举办了《中医药法》普法培训班。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骏出席会议并讲话,他简要阐述了《中医药法》的立法渊源。他要求全市卫生计生人,特别是中医人,一是要学法。他强调随着《中医药法》的出台,中医药事业发展进入法制轨道,卫生计生部门作为《中医药法》的主要起草部门,是当仁不让的宣传者,更是执行者,要率先学法。二是要知法。他指出,中医药是我们的宝贵财富,目前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和市级层面均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省市均出台专门文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我们不仅要学习《中医药法》,更要知道《中医药法》立法指导思想、特色亮点和制度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贯彻落实好《中医药法》。三是要守法。他指出,作为中医人,要做守法表率,《中医药法》的实施不仅是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更是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四是要运用好法。他要求,全市中医药系统要以《中医药法》实施为契机,充分运用法律条款,为全市中医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支撑,发展、传承、创新我市中医药事业。


培训班围绕《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工作情况、经验体会、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特色亮点、重要规定、贯彻落实等7个方面进行系统讲解。


各功能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各功能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管主任(院长),市直、市区驻扬、民营二级以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分管负责人、中医科主任,扬州市中医院院领导班子及中层以上干部共110余人参加了培训。



在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下,宝应县、江都区、高邮市、仪征市等地通过举行培训班、广场宣传、设置宣传栏、LED屏等形式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已举办学习、宣传活动6场,培训330余人。7月,我市将全面开展逐级培训和宣传工作。





下面,小编就和你一起了解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里那些与你我相关的内容吧~


民间中医可持证

民间中医是中医从业人员中特殊而又不可或缺的群体。他们之中有很多人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民间中医往往是通过师承、家传等方式培养,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


中医药法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这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意义。


解释:

今后成为中医医师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医药院校培养的学生,二是规范师带徒的人员和确有医术专长的人员。


中医诊所更好开

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大多在诊所执业,而且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因此,中医药法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


为了推动备案落地,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就《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解释:

在审批制管理下,中医诊所的场地必须长期固定并且符合相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从审批改为备案,开诊所所需等待的时间将缩短。

养生“砖家”要担责

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蒙医传人……近日,冒充多个专家身份、卖各类“神药”的刘洪斌“虚假医疗广告”事件引发关注,凸显出中国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的乱象。标准缺失、服务不规范,给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拖了后腿。


对此,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解释:

随着中医药法出台,规范中医养生保健行为将有法可依,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药材质量有保证

为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是中医药法的一大亮点。


解释:

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对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将促进中药产业“种好药、产好药、造好药”,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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