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
人才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医人发[2017]4号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将于近日根据《内蒙古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暂行)》(内医院发[2011]118号)、《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1号)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团队遴选考核办法(试行)》(内医校发[2015]74号)开展人才项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激励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人才强校”目标,对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过程实施目标管理,动态监测,大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内容
学校将根据签订的工作协议和约定内容考核高层次人才的合约履职、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相关情况。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入选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高层次培育人才和校级人才团队。
1、引进人才:根据《内蒙古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暂行)》(内医院发[2011]118号),对2011年—2015年间入选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开展考核。
2、培育人才: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1号),对2015年返校上岗和新入职的博士研究生开展高层次培育人才项目跟踪考察。
3、人才团队: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团队遴选考核办法(试行)》(内医校发[2015]74号),对2015年入选的校级人才团队开展团队建设项目终期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择优予以滚动支持,同时开展新一轮校级人才团队遴选工作。
4、其他人才:其他虽不满考核的年限要求,但已达到人才项目对应的考核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三、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入选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考核项目,且培养年限已满的高层次人才自主申报。虽不满年限要求,但已满足人才项目对应业绩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可自愿申报。
新申报校级人才团队的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团队遴选考核办法(试行)》(内医校发[2015]74号)要求进行申报。
被考核人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评登记表》(附件1)以及所入选人才项目的考核表;准备支撑材料,根据考核类别要求进行自评,并于7月3日前将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2、学院评定。7月3日—7日,各学院审核申报材料结合工作协议,对其入选人才项目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给予客观评定,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师发展中心。
3、组织评议。教师发展中心拟定8月中旬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高层次人才评议会。入选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被考核人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主要汇报入选学校人才项目后取得的成绩,并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4、结果审定。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5、公示。考核结果在人事处网页上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并向被考核人及所在学院反馈。
6、待遇落实。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待遇,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高层次人才下一步培养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1、被考核人的业绩成果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要真实、准确,且均为入选校际人才项目后取得,提供相应的成果材料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目录置前。
在材料申报及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缴之前资助的款项。
2、各学院要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对被考核人合约履职、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在岗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填入考评登记表。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填报情况属实,无遗漏,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附件材料目录》(附件1)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考核,相关考核材料按要求送教师发展中心,并提供《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评登记表》(附件2)、《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附件材料目录》和附件材料电子版,附件材料电子版文件夹以被考核人姓名命名,各附件材料编号须与目录中的编号一致,以便审阅。
联系人:吴星南
联系电话:6653056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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