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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儿童用药短缺问题有救了!


6月28日,国新办国务院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8个部门印发实施《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曾益新介绍,《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两方面突出特点。


一是强调问题导向,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首先通过监测发现苗头性问题。在目前每个省份布局不少于15个监测哨点的基础上,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综合分析我国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启动国家或省级应对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同步开展了短缺药品的监测分析工作,目前梳理出了约130种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分类明确了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6项应对措施。近段时间会同工信部、国资委、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已经一揽子解决了近50种清单内药品的短缺问题。


二是强调建立长效机制,注重会商联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组成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我们已经拟订了具体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国家层面重点围绕国家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研究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大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跨省短缺问题。省级主要是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意见》出台将如何解决我国部分药品供应紧张的问题,会给百姓带来怎样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实惠?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药品短缺原因分析,采取六个方面的措施来解决当前短缺问题,同时建立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反复复出现药品短缺现象,这是文件的基本思路。


这些措施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惠?这个问题非常关键。


第一,希望通过这样一些措施让医生和患者不要为无药可用所急、所困。一些临床急需药品短缺,不但病人得不到治疗,作为医生也是非常窘迫的。我们通过这样一些制度措施解决临床急需药品的短缺,解患之困、解医之困,让医患不用为了药给困住。


第二,让企业不为利润和发展所忧。有的药品因为价格因素或者材料供应因素,或者临床用量小且不稳定,导致了短缺现象。通过制度调整,能够保障企业能够有基本合理的利润,保障正常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不用担心生产这个药亏本。


第三,让行业不为违法违规所扰。六大措施中有一条是专门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企业囤积居奇、抬高物价,干扰行业的健康发展,文件的这条措施,就是让行业保持健康发展状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整个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这对医生、对患者、对企业、对行业都是很好的事情。

为什么会出现部分药品短缺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解决是否有必要?

按道理药品不应该出现短缺的情况,实际上也没有出现大面积药品短缺。


第一,是生产性因素。不像当年缺医少药的现象,现在出现的药品短缺状况大都是由于某些局部、个别因素导致的,比如说有一些生产性的因素可能会引起药品短缺。就像鱼精蛋白,这是一个心脏手术要用的必备药品,原料药取自鲑鱼,供应有很强的季节性,可能会造成短缺。


第二,是政策性因素。比如有时候各个地方在药品集中采购时有一个良好愿望,希望价廉物美,让老百姓尽量少一些负担,愿望是好的。但是有时候价格压得低,企业虽然中标了,但从长远来看,这个企业生产多就但是盈利不多,难以持续。


第三是机制性因素。比如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有一些医疗机构还没有完全转到公益性定位中来,低价药的采购使用动力不足。


第四是投机和垄断因素。有一些药品可能全国就两三家企业生产,为了抬高价格就控制供应,串通一气把价格抬高,出现人为短缺现象。所以药品短缺因素也是比较复杂的。


对于这样一些情况,理论上可以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来调节保障药品供应。但是市场机制这只手对于刚才我提到的某些因素并不具有完全的干预能力,这个时候政府部门还得出手。《意见》中对政府的定位其实是一种新的机制,既不是裁判员更不是运动员,有点像协调员。既不是政府指定一个价格,也不是完全的市场机制,是政府当协调员,把企业、采购方、医院、专家请到一起,在保证供应稳定的前提下,商量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在这种时候,单靠完全的市场机制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政府出面协调,搭建一个平台,供需双方医疗机构和企业各自讲他们的困难,大家经过磋商,形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政府在这里起到“搭平台 促对接”的协调作用。

药品短缺的情况很多人说是因为药品成本被压得太低,其中一个原因也跟医院采购的机制有关,《意见》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这是药品短缺的一个原因,有些媒体称为“招标死”,中标以后是“中标死”,就是中标了,药厂也答应了,但是过了一段以后时间以后这个药品消失了。你讲的这个情况确实有一些地方出现过。当然药品招标价格低并不是一件坏事,首先反映出药品需方希望尽可能拿到比较低的价格,来减轻医疗机构和老百姓的负担,愿望和出发点是良好的。但是我们还要尊重市场规律,不能让企业长久亏本供应,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来协调,请专家来分析进行研究,对药品的原材料供应、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进行分析,提出一个比较合适的价格。在基本反映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尊重供需双方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协调机制,让药品供应回到比较稳定的状态。这也是《意见》出台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着手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意见》提出要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请介绍一下这个监测预警机制如何开展实施?哨点覆盖范围是哪里?怎么保证预警及时有效?

我们着眼于长远,建立长效机制来防止反复出现药品短缺现象,目前在每个省份都布局了不少于15个的监测点,综合药品供应保障综合平台、省级药品集中招采平台,通过行业学会协会,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定期收集、报告药品短缺情况,这样就能够及时了解到全国省、地、市、县,包括乡镇卫生院药品的短缺情况,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形成覆盖全国各地各级医院完整的监测哨点和报告网络,及时掌握全国的情况,一旦出现药品短缺情况马上启动应对机制。

短缺药和廉价药的缺位和失位也是长期调整、不断动态变化的过程,我国今后在科学确定和动态调整关于短缺药的标准方面有什么想法?对于收集到的大数据的应用,下一步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

短缺药的清单肯定不是固定的,是动态的。这就需要综合分析我国的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监测哨点监测信息,及时研判,所以它是动态的。建立网络和哨点就是要保障我们的清单是及时的,能够及时反映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比如现在拟定的清单是130种,当前解决了50种,明年会不会越来越少,把短缺药品现象逐渐减少甚至变成罕见的,这是我们的目标。所以既要用六大措施解决当下问题,同时还要兼顾长远,就是要对这些造成短缺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运用你刚才讲到大数据分析,特别对一些急抢救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药物使用判断出一个趋势,然后相应建立起一个药品常态储备制度。通过储备,一旦有需求,不会出现药品短缺,这也是措施当中考虑到的一些因素。

儿童药短缺问题还是比较明显的,现在很多父母也关心儿童药的短缺问题应该怎么解决?不知道这次是否有具体措施和机制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一个新情况,最近一些临床医生反映,一些国外已经禁用和限用的儿童药,在国内还在使用,这和国内儿童药的短缺是不是有一定关系或者说有其他历史原因?

这两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儿童药的问题。这个问题,老百姓反映挺多,医院反映也很多,经常说儿童药是掰开二分之一、掰开四分之一,甚至掰开八分之一的,用这种方法来解决儿童药的问题,这不是一个理想的状态。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近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出台了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两批鼓励研发清单。特别今年包括食药监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都非常重视,在新药研制的国家重大专项当中,已经把儿童药品的研发和加审批作为重点任务进行布局,财政部也给予大力支持,专门设立了重大专项的课题,研发和加快审批适合中国儿童使用的儿童药品。所谓适合儿童,一个是剂量,儿童体重不一样,新出生的婴儿和小小孩、大小孩体重不一样,都要有合适的剂量。再有是剂型,片剂小孩子怎么也喝不下去,要以口服液的方式,还有适合儿童的口味,要让小孩愿意喝得下去。这是“十三五”的重点任务,科技部、财政部、药监局、卫计委等一起来共同加快专门适合中国儿童用药的研发和审批程序。估计再过几年儿童药短缺现象会得到有效解决,当然需要一定的时间。

刚才提到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但是医院采购的机制会改变吗?另外,关于定点生产,新的改革《意见》有多少药会定点生产?你们会找哪些厂商来做这方面的保障供应呢?

这个问题正是我们目前的重点任务之一,工信部、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药监局经过几年探索,形成了两批7个短缺药品定点生产的一揽子试点措施,市场供应稳定,效果很好。同时,合适的、合理的药品价格,应该更多通过市场,探索形成一个科学的决策机制。比如国外有专门做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机构,不仅有医学、药学专家,还包括经济学、财务方面、伦理学方面的专家,诸多学科专家组成这样一个机构,来对药物经济学做一个合理评判,综合考虑临床疗效、生产成本、伦理社会学效应,形成比较合理的药品临床价值,让医疗机构合理使用。


中国已经在做一些努力,国内有些研究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在做这方面的研究,就是希望在中国也能把科学评价药品的机制建立起来,这样基于更多科学推算的基础上进行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的合理评估。我们已经意识到这样的问题,正在协调研究,为药品回归临床价值、进行药物政策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关于定点生产的问题。我国有基本药物目录,很多国家包括世界卫生组织都有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是保障每个公民的一个基本医疗待遇的,这个基本药物目录是公民健康权的基本保障的体现。这里的药品如何保障供应?是不是可以考虑用定点生产方式来保障供应、保障质量,也保障药厂的基本利润,这值得我们探索。这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但是后续如何发挥好基本药物目录,让它真正成为国民健康基本保障的基础,我们还在和多个部门共同探讨,怎么样很好地发挥基本药物目录的作用,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的。定位清楚以后,它和定点生产、合理定价可以结合到一起,这是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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