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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人证分离”乱象背后

文 | 药师在线


当下,无论是个体药店还是加盟药店,大部分药店的执业药师都处于不在岗的状态。


乱象包括:执业药师证挂靠在两家甚至多家药店,以及在医院上班的执业药师去药店挂职。然而,这些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呼吁药师立法迫在眉睫。


“我的药师证也在外面挂靠着……”


李珍萍 ( 化名 ) 沉默了两秒说道。如今, 44 岁的她已经营了 13 年药店,对“执业药师证”再熟悉不过。


十年前,药店不似如今这般遍布,却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今,药店见多不怪,但其实许多家都踩在法律的边缘。


2017 年 2 月,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规定药店营业时间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纵使目前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已突破35 万人次,可这看似庞大的数字,在行业的真正巨大缺口面前,依然杯水车薪。


但是,规定摆在那里。


“想开药店必须得配备执业药师。”李珍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于是,执业药师证挂靠便钻了空子,大肆横行。


1.“挂证”现象普遍


所谓“挂证”,就是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将其行业证件挂靠在药店中,这些执业药师获得利益的同时,药店也具有了经营的资格和“准考证”。


“挂证”也是“租证”,即将证书复印一份后挂在药店,无需原件,便可让药店和药师“高枕无忧”,人证分离便成为了执业药师行业的标配。


“非典”过后,从事临床医疗的李珍萍感觉,药师行业在将来会有出路,便考了中医执业药师证和西医执业药师证两个资格证。可她当时没有想到,执业药师如今竟能有这般大的发展,执业药师证也“火得烫手”。


今年2月,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零售药店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至少 1 名执业药师和两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同时,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明确提出:执业药师用药服务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2.药师对于药店来说不可或缺。


李珍萍表示,在她曾从事和相熟的药店中,无论是个体药店还是加盟药店,大部分药店的执业药师都处于不在岗的状态。


“执业药师证替他们坐班。”李珍萍戏谑道。在她看来,对于很多药店来说,药师都是缺口,很多药店的药师都是挂个名却不坐班,想找一名不“挂证”的执业药师实属困难。


李珍萍心里很清楚,正是由于监管上存在漏洞,才导致了“挂证”现象普遍。


对此,在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认为,这个漏洞也是法律上的空缺。


在宋华琳看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 第十五条规定中,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里并没有要求具有执业药师,也没有要求具有经过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品技术人员。因此,监管部门倡导的药店配备药师的要求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博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现有的药师制度存在4 方面缺陷:


1.药师分类混乱;

2.起始学历要求低;

3.职称药师 ( 也有文献称为临床药师 ) 、执业药师制度缺乏法律依据;

4.缺乏相关配套制度,权责不明。


据邓勇介绍,目前,我国药师分为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两种。两种药师准入规则不同、从业资格不同,但待遇都一般。


职称药师只需要参加原卫生部的药师资格培训并参加考试即可获得资格,考试内容简单。执业药师则要求达到一定的学历标准后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难度较大。二者的从业资格不同,一个是原卫生部的合格证,另一个是《药师资格证书》。


职称药师一般在医院就业,执业药师在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工作较多。现阶段,除医疗行业内人士,大众很难区分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


“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五年药学工作经验即可报考执业药师资格。原卫生部的职称药师培训的学历要求与此相同。”邓勇补充道。


据李珍萍透露,现有的“挂证”还存在一个现象——执业药师证挂靠在两家甚至多家药店。“有的人在不同地区的药店,比如北京、河北,或者不同区县的药店,比如朝阳区、大兴区,皆挂着药师证。”


这其中,也不乏有在医院上班的职称药师另外考取了执业药师资格证,并凭借执业药师资格到社会药店挂证。


3.执业药师:“身在曹营心在汉”


“虽说药师在医院里有职称的优势,可只有在药店才能体验到执业药师的好处。”李珍萍补充道。


这个“好处”是什么?“钱。”李珍萍简单明了地答道。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第五条中明确阐述: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因此不难看出,“挂证”属违规操作,更别提那些医院和药店两头顾的执业药师们。


“在医院工作的执业药师大都不安分。”医学专业出身的江川 ( 化名 ) 一言以蔽之。


在河北承德老家的一所医院工作三年后,因不甘心于医院每月的固定工资,江川于2006 年辞去医院工作、转投于药品经营行业。他只身来到北京,于 2015 年考下执业药师证。


对于执业药师、药店以及医院三者间的关系,他有着独到见解。


在江川看来,药店或者药企的执业药师,工作内容较为丰富:审处方、处理客户咨询以及质量管理等。能力稍强的执业药师薪资逼近万元,这是身处医院所达不到的薪水。“就职于医院的话,执业药师只有负责拿药、抓药的资格。”


江川表示,医院内部的执业药师没有开药的权力,甚至都不能给患者用药建议,只因为医院里有医生。而药店的执业药师就大大不同。江川已在药店呆了十余载,有时候他需要根据患者病情来指导患者选择非处方药,有时又需解释患者病情和用药是否合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他也深知,在药店工作既要专业、又要耐心,如此才能达到合理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能感受到职业目的所在,也能体验到乐趣。”江川不后悔离开看似体面的医院,正如他所说,呆在医院的执业药师大都好比一只渴望“井”外生活和工作的“井底之蛙”“身在曹营心在汉”。


今年是江川在北京的第十一个年头,他已辗转换过多家药店。“药店的药师可以和老板谈工资,拥有药师证的要比没有的工资高一些。”江川说。


正如他最喜欢的一部电视剧《大宅门》里世代制药行医的白家祖训——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


4.药师立法虽难却必要


“执业药师证不仅是入行的门票,也意味着更多的收入。”李珍萍回忆道,在她年轻时代,进入学校和医院都是比较体面的工作,尔后,她也是在收入更高的驱动下选择了执业药师这个行业。


而今,这种“利益”已将执业药师的行业秩序打乱,正如宋华琳所说,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无法处罚那些证件挂靠以及一人多靠等不合理的从业行为。


据北京天坛医院药剂科主任、首都医科大学药学院临床药学系主任赵志刚介绍,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所属相关机构与民间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等16 位代表提交了一份《中国药师立法工作迫在眉睫》的建议。与此同时,不少业内人士也呼吁尽快出台药师法,从而对我国药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予以规范和保障。


“药师立法有困难。”宋华琳认为,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各自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因此,药师立法存在困难。


江川就曾面临过职称和金钱之间的抉择。“迫于生活压力,还是放弃了在医院评选职称的机会。”江川也无奈,同样是药师,可两种环境下的差异大,令很多药师不得不越纲越线,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


尽管存在困难,邓勇依旧认为,需尽快加强立法,并具有必要性。他认为,药师立法的意义在于:明确药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现一元制管理结构、促进安全用药问题的解决。


“职称药师制度仅存在于原卫生部部门规章中,且没有专门的一份部门规章。执业药师制度依旧是以《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作为法律依据。但是颁发《药师职业资格证》作为一种行政许可,其设定不能由仅为部门规章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完成。”他说。


在宋华琳看来,药监部门推广药师制度主要通过政策性文件,而违反文件规定后又无从推出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从长远来看,需统一药师立法,明确相应职责。


作为一线工作的执业药师,江川也认为,药师立法可以规范行业行为,为药师创建一个相对公平的大环境。


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药师立法,邓勇认为此法具有可行性。


他对记者分析道:


首先,从业人员教育背景相似。大部分为药学相关专业,少数有专门的职称药师教育背景。


其次,完全可以效仿执业医师的模式,分类别考试,如果想扩展执业类别可以再行报考考试,对现有的专业人员来说完全可以挑选报考的类别。


第三,药师在不同岗位所需技能虽有不同侧重,但也只是不同选考内容的差别,差异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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