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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湖北武汉市卫计委印发《2017年全市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17年全市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一体两翼”总体思路和“两控四改”重点任务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发〔2016〕11号)精神,为整治药品价格虚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费用,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药品价格虚高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统一思想、攻坚克难、目标管理、依法整治的原则,通过扎实开展立行立改、立改立成的整治行动,使药品虚高价格问题整治见到实效,使药品不合理使用现象得到遏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用药费用。
二、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55家公立医院完成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二)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全面执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
(三)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按季度公示本机构使用数量及金额前十位的重点监控药品;
(五)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门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20%,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其他类别医院达到规定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网上采购政策。
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督导检查,严格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基本药物,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下采购。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情况进行通报,确保2017年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
(二)开展带量采购工作。
在探索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模式,不断总结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带量采购和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三)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监管制度。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季度公示本机构使用金额和数量前十位的药品清单,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的监控机制和措施。
(四)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开展新一轮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严格抗菌药物分级、分类管理,对专项整治中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滥用情况严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总体安排,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针对专项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开展专项自查自纠,重点梳理现存的矛盾与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市属医疗单位工作方案、自查报告5月27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督导检查阶段(6月至6月中旬)。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要求成立综合督导专班,将整治药价虚高纳入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细化检查内容,明确工作措施,联合行动,集中发力,力争整治见到实效。各区检查总结6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中旬至9月)。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各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9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督查巩固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
市卫生计生委将组建全市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综合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为重点内容的督导检查。
(五)总结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
市卫生计生委总结通报全市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相关总结工作,各区总结材料12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开展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是推行“一体两翼”总体思路和“两控四改”重点工作的必然措施,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
各区、各单位在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以“降价、降量、降费”为工作主线,切实强化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管,逐步探索出长效的监管机制。
(三)严格督查。
各区、各单位要将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要认真开展督查,积极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针对性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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