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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根据当前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流行现状,农业部决定在家禽免疫H5亚型禽流感的基础上,对全国家禽全面开展H7N9免疫。具体方案如下。

一、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

二、免疫范围和程序

         1、免疫范围:全国所有鸡、鸭、鹅,以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和珍禽等。对开展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建设或进口国(地区)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养殖(户),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请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2、推荐免疫程序: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蛋鸡、种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三、紧急免疫

       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免疫效果评估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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