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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市北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查处取缔一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场所

日前,市北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位于威海路362号海角七号公寓楼306室内的某非法医疗美容场所,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顾客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接到举报后,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立即摸排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后,联合食药监、公安等部门,一举将这个未取得行医资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场所查处取缔,并依法作出立案处罚决定,没收相关药品,罚款人民币7万元。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非法医疗美容场所非常隐蔽,房外无任何招牌、广告,平时只有预约时才开门营业。执法人员赶到时,该场所也并未开门营业。在对租住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执法人员进入该非法医疗美容场所,并在室内发现若干注射用玻尿酸、肉毒素、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玻璃酸酶、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药品和器械。

经查,该非法医疗美容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人员也不具备行医资质。此外,这个开展医疗美容的地方就是一处普通公寓房,缺乏最基本的医疗设备和措施。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该非法医疗美容场所内涉及非法医疗美容的药品器械,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随即联系约见了该非法医疗美容场所经营人史某(女),对其非法医疗美容场所涉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史某(女)对其未取得行医资质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市北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合议决定,对史某(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未取得行医资质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依法做出立案处罚决定,没收相关药品,罚款人民币七万元整,予以取缔,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处罚决定进行公告。

今后,市北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将依据国家7部委《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打击力度,净化辖区医疗美容市场,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供稿单位: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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