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地方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通知,定于近期对部分省份有关工作开展督查。
督查内容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领导、部署、推动、督导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和依法执业承诺情况;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抽查情况、抽查结果使用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案件移送情况;
(四)工作中的问题、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五)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督查对象和形式
(一)督查对象。督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监督机构,抽查部分医疗机构。每省份选择两个地市,每个省份选择6-8家医疗机构(至少包括三级医院2家、二级医院1家、中医医院1家)进行现场检查,已有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的省份至少现场检查1家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
(二)督查形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文件档案、实地检查等形式,督查组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本组的具体督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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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