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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个试点城市药占比要降到30%,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



近日,卫计委、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对前4批200个试点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系列推进要求。


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 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 各省(区、市)设定2017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结合实际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并于5月15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国家将对2016年各省(区、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 


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全部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启动改革的城市,地市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制订任务明确、路线清晰、措施有力、分工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印发后,于7月31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巩固完善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到2017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 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 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

  • 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

  • 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市)经验,积极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

  • 到2017年底,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

  • 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


  • 各省(区)分别确定1个城市作为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

  • 各直辖市分别确定1个区(县)开展省级示范工作。

  • 除安徽、福建、江苏、青海4省外,各省(区)分别推荐1个县(市)作为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候选县(市)。


省级示范城市、国家级示范候选县(市)和直辖市示范县(区)名单经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于5月15日前报国务院医改办。


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确定若干国家级示范城市和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市),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树立改革样板,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


狠抓落实,严格考核问责机制


国务院医改办对有时间节点和指标要求的改革任务建立《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各省(区、市)医改办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进展。国务院医改办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按月通报各地进展,对工作滞后、延迟改革的城市进行约谈。 


各地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改革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问责追责。 


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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