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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河南郑州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24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公布2家药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公开表显示,郑州恒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中业分店、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槐西大药房因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予以行政处罚。
郑州恒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中业分店
主要违法事实: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槐西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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