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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凉山州医疗废物管理,完善对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7月28日上午,凉山州卫计委组织召开了全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视频推进会。
刘敏副主任讲话
会上
凉山州卫计委副主任刘敏从全州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了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要求州、县市卫计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在前期开展拉网式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以州、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沿途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督查,同时督查各县市过渡期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及州上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市)卫计局要对省、州级督察组未覆盖到的辖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督查,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视轻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限期停业整改,甚至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其中的条款,执法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州卫计委也将按照省卫计委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市和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对问题突出、不能按期整改的县市及单位,严格追责并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编辑 整理:吴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