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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近日

省卫生计生委、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武汉市海关等7部门决定于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行动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此次行动将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行动由各部门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实行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专项行动分为以下四项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 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 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 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 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 加强美容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


  •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 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


  • 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 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

  • 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 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

  • 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提醒!

省卫生计生委提示您: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消费者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服务。群众可以拨打12320、027-87215185对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和机构进行举报。(刘敏、毛旭、张毓茜)



来源:湖北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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