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
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即将作出调整
该调整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群众相互告知
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1
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
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注:只管科室,不管年龄(只要是儿科的门诊和住院,不管儿童年龄几岁,都要加收门诊10元/次、住院10元/日)。
2
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25%。
注:只管年龄,不管科室(只要是上述几个项目且是6周岁及以下儿童,不管涉及什么科室,都要在原价格上加收25%)。
3
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