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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药监局日前发布《2017年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17年全区药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有效这一中心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率,推动全区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一、落实日常监管属地责任
2017年,我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一要保证全覆盖。二要提升监管质量。使用日常检查模板,对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中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有疑问的项目一追到底,杜绝隐患。对严重违规的企业采取警告、罚款、收证等多种手段,提升日常监管工作威慑力;三要实现痕迹化。按照制度规定,完善工作档案,按时完成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状况的风险评估。
二、检查范围及频次
范围:全区持有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频次:对辖区内药品生产单位(包括停产、半停产以及委托生产)等各类监管对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次数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重点单位和品种,应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药包材使用单位的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可与药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三、工作分工
根据地局统一要求,药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地局负责制定全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对各县(区)局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与当地县(区)局共同对我区2家药品生产企业及1家即将GMP认证企业进行监管。各县(区)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和建立监管档案。
四、检查重点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环节包括:物料购入来源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按照核准的处方、工艺投料生产、无菌控制以及质量检验情况等。重点品种是指无菌药品、特殊药品、基本药物以及问题易发多发的品种。
1.各类监督检查提出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2.关键人员和设备等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3.原料、辅料、药品内包材来源是否合法。
4.质量控制部门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情况,需委托检验的项目是否每个批次均有检验报告。
5.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是否一致,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注册批准或已核查过的处方、工艺及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检验;批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6.医用氧生产重点检查分装企业液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批准工艺、质量标准、GMP组织生产;是否按标准全检合格后销售。
五、工作要求
1.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药品抽验等工作一并进行,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应进行抽检。
2.检查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
3.对发现的问题除依法查处外,应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发现特殊药品流弊的,应及时与禁毒部门联系。
4.检查要进行记录,完善监管工作档案。各县(区)局半年、全年工作小结和《药品安全监管风险评估报告》,于7月和下一年1月报地局。
地局将对各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点,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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