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今年以来三度发文规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近年来实为罕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今年早些时候,作为中央企业出资人的国资委和财政部亦先后出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国企尤其央企境外投资。
财政部出台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已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中企之声研究院院长李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办法》就国企境外投资的事中、事后分别制定了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境外投资运营财务管理、境外投资财务监督的相关规定,实现了全过程的管理。
据了解,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今年1月18日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列明央企对外投资负面清单,明确投资红线和监管底线。
而财政部出台的文件有别于传统财务制度,专门针对国企境外投资的事前决策明确了管理的办法和要求,将设立国企境外投资事前决策监管机制,要求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可行性,对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以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等问题。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则更明确地提出了限制和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
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二是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三是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四是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五是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二是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三是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四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五是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李锦认为,防范国企境外投资的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评价体系无疑是关键。他建议应尽快制定相应的评价方式和考核体系,明确考核的主体、量化地规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这是绩效评价的首要问题。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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