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结果的公告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通过专家遴选、评审、论证,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我厅完成了对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的调整工作,形成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药品目录由人社部发【2017】15号规定的国家2017年版药品目录、人社部发【2017】54号规定的36个国家谈判药品及我省新增补的乙类药品组成,从2017年9月1日执行。现予发布。
附件: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2、国家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药品名单;
3、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8日
(来源:湖北省人社厅 责任编辑:胡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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