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发布惠民新政,明确从9月1日起,将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477种药品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种药品共513种,全部纳入北京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步调整增加门诊特殊病病种至11种(调整一种,新增两种),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增加医保报销药品
今年上半年,人力社保部发布了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7月份公布了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包括了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15种抗癌靶向药,以及糖尿病、肾病、心血管病等慢性病药物。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0%,最高的达到70%。
为了让北京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和药品谈判的利好新政,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将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477种药品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共513种,全部纳入北京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新增药品名称可登陆北京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www.bjrbj.gov.cn/查询。
调整门诊特殊病政策
自2001年起,北京就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自9月1日起,北京将现有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同时将“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增加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至此,北京门诊特殊病病种扩大至11种。
调整后,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治疗,将在现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42种药品,其中包含15种靶向治疗药品和国家新增品种中的相关药品。多发性硬化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的药品为“重组人干扰素β-1b(倍泰龙)”,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的药品为“康柏西普”和“雷珠单抗”。
与此同时,门诊特殊病由“审批”变“备案”,患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所选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实现申报、备案、待遇查询及治疗等手续“一站式”完成,无需再到单位、经办机构办理,进一步减轻了患者及家属负担。
对于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门诊特殊病选择异地定点医院时,可持社保卡、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据统计,目前,北京已有近5.4万门诊特殊病患者按简化流程进行了申报。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为了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收支平衡,近年来,北京不断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生工作站,加强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数据的监管,以及对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和监督,减少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医保增加报销药品后,北京将进一步增加医保基金支出。医保部门将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坚持三医联动,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克服浪费。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全市2188家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的门诊医生工作站,不断完善门诊信息标准化,规范上传数据,并进行计算机辅助审核;建立五项实时监控指标,将疑似存在不合理使用的数据添加可疑标识,由审核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审核。
针对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就医信息监控预警功能,设立就医频次、费用累计、重点监控等九个监控指标,发现问题及时约谈,对确实有违规的参保人员进行警告、追回费用、改变结算方式等处理。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中提供医保服务的医师,通过数据挖掘,综合分析医师的诊疗行为,筛选出不合理诊疗用药导致医保基金浪费的医师名单,对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开具处方的费用报销,有针对性地打击“大处方”、“滥开药”,减少医保基金浪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杜燕 原标题:北京医保新增513种药品 抗癌药等36种药价格最高降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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