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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走相告!庐山市城乡居民就医流程有变!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转诊转院审批、门诊慢性病购药流程的通告

全市城乡居民:

庐山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了九江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并于2017年8月7日成功上线了“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全面完成了城乡医保整合工作,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为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按照“方便群众就医、保障基金安全”原则,根据《关于转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九人社发〔2016〕32号)文件要求,对城乡居民就医转诊转院审批和门诊慢性病购药流程进行如下调整。

一、从2017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转九江市以外定点医院就医的,只需拨打医保局电话(2666972)进行备案,再由医保局进行系统审批登记,不再需要到庐山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审批单。患者必须在入院当天或入院前进行电话备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出院前进行电话备案,否则按自行外出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二、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已取得慢性病证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相关病种用药,医保局不给予报销。即从2017年10月1日起,庐山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已取得慢性病证患者,只有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方可享受医保报销;在九江市范围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可在医院直接报销。

三、2017年1月1日以前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中,已享受“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待遇的,请携带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确诊报告单(患者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好)到庐山市医保局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系统登记补录,否则待遇享受将受到影响。

特此通告

 

                       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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