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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强女孩”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为关爱女孩成长成才,切实维护女孩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营造有利于女孩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县卫计委、县计生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强女孩”评选活动。



一、参评条件

受到卫生计生系统或社会各界关爱和资助后,自强不息、顽强拼搏、进步明显、取得成绩、回报社会的自强女孩。(关键词:受到关爱、自强进步)。

被推荐女孩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勤俭自强、诚实孝道的优秀品行;

(二)在思想、品德、生活、学习以及文艺、体育、科技、才艺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爱心和公益活动;

(三)战胜困难、挑战自我;

(四)具有爱心、帮助他人、回报社会;

(五)成绩和事迹得到学校、社会、媒体和群众的赞扬和肯定;

(六)参评女孩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30日后出生)。


二、评选办法

(一)由各镇、金安筹备组计生办牵头,可会同团委、妇联等部门研究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至少推荐1名);县实验小学推荐1-2名人选;

(二)由县卫计委、计生协组成评委会,在各镇、金安筹备组、县实验小学推荐人选的基础上选出15名“自强女孩”

(三)对15名“自强女孩”颁发证书和奖励金;

(四)组织15名“自强女孩”开展座谈会;

(五)去年已评选为的“自强女孩”的女孩,今年不能参加评选。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9月18日前,由各单位推荐;

(二)2017年9月25日前,评委会评选;

(三)2017年10月上旬,对“自强女孩”进行表彰、颁奖和召开座谈会。


四、有关要求

(一)填写推荐表,附一寸免冠照片,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事迹材料限制在2000字以内;

(三)媒体报道的文字、图片,本人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事迹光盘等资料可同时报送;

(四)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9月18日前报送至县计生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761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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