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对全市建档卡贫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员”)推出社会保险扶贫“六道保障线”(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大病保险保障、大病关爱、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大病救助、康健工程)多项扶持政策。
01
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起付钱。取消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
2.政策范围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2
大病保险
1.再次报销: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后由承办保险公司进行再次报销,报销比例为55%。
2.高额报销:贫困人口本年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支付5万元,剩余未报销部分由大病保险报销。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市外转诊7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含基本医保)。
3
大病关爱
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内,超过再次报销起付钱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余下的目录内的费用即可纳入大病关爱基本救助范围,按50%比例支付,年度封顶线为5万元。
4
商业补充保险
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90%,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对属于县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认定的,该疾病治疗必须的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器材费用的报销75%,封顶线25万元。
5
民政大病救助
1、对“建档立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给予100%比例救助,年度无封顶线;
2、对“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
3、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按5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6
康健工程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的部分,实行医疗救助。
1、15种重大疾病。包括: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
2、门诊慢性病。I类限额纳入住院计算,共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II类限额5000元,共22种:(9)精神病;(10)高血压病 期;(11)糖尿病并发症;(12)结核病需全程化疗;(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1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15)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16)永久性心房颤动;(17)心肌肉(原发性);(18)慢性肝炎;(19)慢性支气管炎;(2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1)慢性支气管哮喘;(22)肝硬化;(23)慢性肾病;(24)脑卒中后遗症;(25)癫痫;(26)重症肌无力;(27)慢性晚期血吸虫病;(28)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9)类风湿性关节炎;(30)肺部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健康扶贫对象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县外住院按程序办理转院手续,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携带住院相关材料到县医保局经办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结算;所有扶贫对象凭借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一卡通账号等办理报销手续,住院个人自负费用一律不超过10%。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实行“三免四减半”,门诊患者免普通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患者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等各减50%。
监督电话:5793106 5782169
制作 | 滕毓秀
审核 |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