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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诚邀您的参与

美容、微整形、瘦脸针、注射祛皱……


爱美是人的天性,每个人都见到过号称让你“变漂亮”的广告



可是你知道吗,他们当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对你的容貌负责!





当“微整”成为“危整”时


卫监部门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的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于2017年6月-2018年4月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2017年8月,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印发了《天津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会。



会议对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并对全市医疗美容机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医疗美容依法执业培训,要求各医疗美容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严格依法执业。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


1非医疗美容机构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2医疗美容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3配合其他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如肉毒素)及医疗器械(如玻尿酸)等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应当遵守以下执业要求依法执业:

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2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不得超出登记范围执业。

3

按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目录》要求开展相应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越级开展美容外科项目。

4

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医师和从事医疗美容护理人员应当依法注册并符合相应条件,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

5

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备案,不得开展未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6

使用的药品与医疗器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邀请函


诚邀爱美的您与我们携手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接受医疗美容项目要认准服务机构及实施人员资质,为颜值加分,远离美丽陷阱,发现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8890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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