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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单

葫芦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单

----未成年人及学生专刊

一、覆盖群体

在本市幼儿园、大中小学校、职专、技校就读的学生都可参加葫芦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18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缴费金额150元(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可以在学校集体缴纳)

   注:*在校集体参保缴费的学生没有等待期。

       *参保缴费,如有断缴漏缴的必需从2017年连续补缴不能中断,停止缴费即停止支付医疗待遇。

三、医疗待遇

参保的未成年人及学生可享受意外伤害赔付、大病保险、住院、门诊统筹的医疗待遇。

1、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未成年人及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限额2000元,按80%比例报销;因意外伤害致死,赔付10000元,(其中,在校学生20000元);因疾病致死,赔付5000元。  

   2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报销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且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费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划转,参保人员不需要另外缴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500元(年度累计),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12500元,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分段报销比例如下:

合规医疗费

12500-62500

62500-112500

112500-162500

162500-212500

212500以上

报销比例

50%

55%

60%

65%

70%

    3住院待遇:参保的未成年及学生须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其医疗费报销比例如下: 

 缴费10年内                                           

医院级别

三级医院

二级、专科医院

限病种限价医院

社区服务站

外转院、异地急诊

起付标准

350

225

150

100

450

报销比例

70%

80%

80%

85%

63.5%

 注  *缴费满10年后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

 *二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降低50元。

    4门诊统筹参保人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就医起付标准(门槛费)为20元(可累计),年累计起付标准为100元,每日门诊就医费用最多不可超过200元;每年门诊就医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900元,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如单次费用超过200元,年度内累计超过9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制度,参保人可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如需要转定的,参保人可在每年度初,未发生门诊统筹医疗费之前到新的门诊定点医院就医即可,未转定的则视为续定。

四、就医流程

(一)、正常疾病住院流程

参保缴费→持医保卡→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在住院部押医保卡→住院治疗→出院时与医院即时结算应报销的医疗费

(二)、门诊统筹就医流程

参保缴费→持医保卡→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医(一经选定,年度内不得变更)

 

绥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绥中县新兴街1段19号劳动大厦四楼)

参保电话:6212222    结算电话:6999092    意外伤害电话:6123656    综合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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