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9月7-8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了督查。
检查组一行3人在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前往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利辛人民医院和疾控中心,通过察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重点围绕实验室备案、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资质、培训及健康防护情况,实验室设施设备条件、实验室菌(毒)种保存与实验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查阅指导。
专家组对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提高实验室设置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不断规范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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