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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两票制执行方案终于落地!
今天(9月18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下发了《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按照通知,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可开一次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山东省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的同时,将在试点城市三级甲等总能个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试行一票制,鼓励有条件地区以市、县为单位采取联合采购、集中支付等形式,探索推行药品采购一票制。
在严控制三票制上,通知指出,为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对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医疗机构可增加一票。
山东两票制将于10月13日起施行,10月31日前分别确定一票制试点医院和试点企业、药品清单,以及“第一票”、“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和允许“第三篇”医疗机构清单。11月1日起,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城市率先启动两票制。12月31日起,全省全面启动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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