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口服固体药物产品重新包装在单剂量包装中,无论对于医疗机构,还是患者本人都是非常方便的,这将使药品具有更加良好的依从性。因此再过去几十年来,对于口服固体药品重新包装成单剂量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单剂量重新包装导致了关于这些重新包装药品的稳定性研究和合适有效期(expiration date)的问题。鉴于此,2017年8月8日,FDA发布了关于单剂量重新包装口服固体药品有效期的指南,即《Expiration Dating of Unit-Dose Repackaged Solid Oral Dosage Form Drug Products》(Final Guidance)。与之前USP总则第1178章“良好再包装管理规范(GPP)”中确定单剂量重新包装口服固体药品有效期的建议不同,本指南描述了FDA豁免这些重新包装产品所需进行稳定性研究和根据这些条件对有效期的指定。笔者将浓缩该指南中的精华内容,与读者分享。由于笔者能力有限,对指南内容的理解有可能存在偏颇之处,还请相关专家和读者斧正。
注:本草案取代了2005版的《Expiration Dating of Unit-Dose Repackaged Drugs: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一、本指南适用的产品范围
1.指南涉及将商业市售药物重新包装至单位剂量容器中的处方药和OTC药物。这些药物应当是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10款向FDA注册,并符合21 CFR 210和211中CGMP的规定。
注:规定的重新包装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包括重新包装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任何药物包装的容器,包装或标签,以进一步将药物从初始生产地点分配给最终交付或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人员手中。
2.指南不涉及以下产品的重新包装:
●其他剂型(例如无菌、液体、局部)。
●根据FD&C法第503B条定义的国家许可药房,联邦设施和外包设施重新包装的产品。
注:国家许可药房,联邦设施和外包设施进行的重新包装将由单独的指南来解决。 例如,参考药房和外包设施对行业重新包装人用药品的指南。
二、本指南出台之前的规定要求
1.根据FDA对成品药品的cGMP规定要求。每种药品都应有通过稳定性试验确定的合适的有效期。日期必须与稳定性研究(§§211.137(a)和(b))确定的标签上规定的任何储存条件相关。单剂量包装药品的有效期应置于主要容器上,除非不可行。
2.用于稳定性测试的样品必须与市售药品具有相同的密封容器系统(§211.166(a)(4))。这是为了确保药品在其预期货架期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确保在药品预期货架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获得代表市售产品的数据。
3.美国药典(USP)总则第7章标签规定:“官方药品的标签应当包含有效期”。对于单位剂量重新包装的产品,USP总则第1178章“良好再包装管理规范(GPP)”建议有效期不超过:(1)从重新包装之日起6个月;或(2)生产厂家指定的有效期;或(3)重新包装日期和正在重新包装的生产厂家散装产品容器上显示的药物有效期之间的25%。以较早者为准。
三、本指南的具体要求
对于将药物重新包装到单剂量包装的中口服固体制剂,FDA不打算根据§§211.137和211.166(即通过稳定性研究确定有效期)的要求来执行,即豁免这些重新包装产品所需进行稳定性研究和根据这些条件对有效期的指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其中存在两种情况:
情况1.如果这些产品被指定的有效日期不超过以下两个条件中较短的时间:
(1)自重新包装之日起6个月;
(2)重新包装日期和正在重新包装的生产厂家散装产品容器上显示的药物有效期之间的25%。
(本文转自药智新闻 作者:药智网/两肩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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