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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严格按《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范操作。



申请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主修专业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位于班级前20%,且没有补考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16-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

(6)原则上未获过2017年其它助学金;

(7)欠费学生不得申请,已申请助学贷款的除外。





奖学金额度

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评选名额分配(共770名)






评选及上报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7年9月23日24点前登陆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http://gdpu.eswis.cn/),申请人简要提出申请理由(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注明学分绩点)。

2、各学院初审

各学院助学工作负责老师2017年9月28日24点前在系统提交初审信息。

3、各学院公示

各学院2017年9月29日上午起,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予以公示(见公示文件模板),公示期为2017年9月29日—2016年10月5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助学中心对各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出现异议的学院将推迟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助学中心将在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4日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5、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7年10月12日期间将以下材料提交助学中心:

(1)纸质:

a. 通过校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指引填写)一式一份;

b.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电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的提交必须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中的顺序来排序并在表格正面的右上角用铅笔统一标注材料编号(见评选名额分配),如:公共卫生学院86个名额,则1-84号为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公共卫生学院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应按照1-84号来编号,排列顺序应以系统中导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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