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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8号)》。
公告显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裕盈堂药店等1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
证书编号:C-GD-16-SD-0348
企业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裕盈堂药店
责令整改日期:2017年9月26日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培训工作没有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2、企业没有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3、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没有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4、企业销售药品没有开具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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