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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放大招!医药电商A证审批取消,将建“黑名单”机制

继B证、C证审批取消后,医药电商A证审批取消也终于落地。9月29日晚,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正式取消。


今年上海药交会期间,在由《21世纪药店》举办的《新环境、新策略、新机遇》医药电商主题论坛上,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网监中心高级研究员张涛就曾表示,医药电商政策门槛不断降低的信号已经十分明显,未来将有越来越多企业进入这一领域进行多种创新。



《决定》明确,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


一是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黑名单”、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实现监管目的。


二是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取消重复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三是部门之间串联审批的事项。将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由审批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优化部门间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不过,取消A证审批并不意味着准入门槛的降低。在取消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平台网站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明确通过平台从事活动的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平台的主体责任。


2.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互联网售药监管,严厉查处网上非法售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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