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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处方药监管要来了,3次违规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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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湖北黄石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发文之日开始,为期3个月的整治。其中对于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检查中3次发现违规销售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期整治,3次违规吊证


此次湖北黄石药监局出台的《通知》分为三期。一期集中整治,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20日;二期交叉检查,时间为11月21日-12月20日;三期总结巩固,时间12月20日至12月25日。

 

此外,三期整治中,发现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都要进行严格处罚。

 

对首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罚1000.00元罚款。

 

对第二次发现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业3至7天进行整顿,处罚20000.00元罚款。

 

对第三次发现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6大整治重点,药店注意


1、必须凭处方销售的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注射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未凭处方销售


药店销售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时,应将处方留存备查,原处方不能留存的,允许以电子照片、复印等形式留存,销售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同时留存患者的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得销售。

 

2、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未凭处方销售或未做好详细记录,或超限量销售。

 

3、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含电子远程审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远程审方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4、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禁止非法收购药品。


来源: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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