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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诊疗服务,我所积极推进放射防护“4+2”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权益,根据《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4+2”规范提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卫监所〔2017〕14号)精神,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理清思路,突出重点,遵循“三步”原则,扎实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4+2”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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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摸清底数。经调查摸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共67家,其中,52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49家从事放射诊疗,放射诊疗场所共65间,放射诊疗设备83台, 124名放射工作人员均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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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精细指导。为让基层医疗机构理解治理 “四个一”和“二合格”核心要求,各地执法人员亲临每家基层医疗机构现场,从警示线的制作、大小和黏贴位置、规范警示用语等细节入手进行精准指导,增强了各机构对标准的理解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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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加强监督。各地结合每家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严格对照基层医疗机构“4+2”规范标准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全程出具监督意见书21份,立案处罚1家,罚款1500元。

经查,部分少数单位有机房未实现门灯联锁,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的问题;个别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时校验等问题。今后将重点构建许可、校验和监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利用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等重点环节,辅助卫生监督意见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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