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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沐风老师关于溶出问答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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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min内完全溶出的药物需要做溶出曲线

2. 如果参比制剂在0.1mol/l盐酸中很容易分解,还需要对酸性介质进行研究嘛?做溶出介质的目的主要是选择最佳的溶出介质还是模拟体内,考察样品的溶解情况?
3. 溶出度研究,做6粒行不行?

谢老师:

(1)  需要但仅做5101530分钟即可,因15分钟和30分钟已至平台区。
(2)  在测定原料药在各溶出介质中的溶解度和稳定性时,如发现在某一介质中不稳定,可依据不稳定性程度(即降解速率),酌情考虑测定办法,如:

立即进样;

使主成分全部转变成该物质后测定含量,再推导出主成分溶出量(需知两者的转换系数);

通过HPLC法将两者分离分别测定转变物换算成主成分,最后仍以主成分计算出溶出量。

(4)  测定溶出曲线有很多作用和目的,不仅是为了建立体内外相关性,更为重要的是采用这样一种手段来剖析肢解固体制剂内在品质!

(5)  众多法规上均要求做12粒,是从统计学角度出发,当生产规模达几十万片、甚至几百万片时的考虑。而就目前国内实际生产情况,无论是在研发阶段和质量评估阶段皆可采用6片,其测定数据已基本被认为具有代表性了。


Q2

复方制剂,其中一个API为酸性(pKa 4.5-6.0),另一个APIpKa 6.5-8.5,是分别制粒后压制成片剂,请问它们应该做哪些溶出介质呢?


谢老师:
你好!很高兴看到你的提问。建议如下:
(1)  首先分别进行两物质在不同溶出介质的溶解度测定,观测pH-溶解度曲线图在纵坐标4.5~8.0间的情况(是否较为陡峭
(2)  如平坦、采用通常的四种介质进行研究皆可;如陡峭,建议增加4.5~8.0间,每隔0.5间隔的多溶出介质研究,然后根据实际测定情况,拟定质量标准中的溶出介质。


Q3

有个问题请教,看到你写的溶出曲线的测定与比较中关于计算时间点的确定,说调释制剂溶出率80%以上的时间点应不多于一个,调释制剂选择溶出率相近的4-6个时间点计算。也就是说调释制剂的相关系数f2只有这4-6个时间点就可以,没有必要取10个或8个时间点,我这样理解对吗? 

谢老师:

计算f2因子时,n值的贡献比较大,会出现n值较大,计算结果错误地偏高。故日本溶出度试验指导原则中明确规定n值不得大于6。建议尝试一下,观测结果跟n值的关系如何。


Q4

我在做一个水溶性差的药物的片剂,药典上规定的溶出条件是:浆法,50转,0.1mol/L HCl现在我想做一个原料药的溶出情况的对照,我采用的是上述条件,然后将适量原料药直接放入介质中,在不同时间点取样来绘制溶出曲线。请问通过这样的试验能说明原料药在介质中的溶出情况吗?能跟我们做出来的片剂做对照吗?如果不行,应怎样设计试验

 谢老师:

采用原料药做出来的溶出曲线是不能够与成品制剂进行对比研究的。其测定通常有以下两种用途:
(1)  评价原料药自身特性对溶出度的影响,如粒径、晶型、颗粒形状、比表面能等参数。
(2)  评价不同制剂工艺/处方/辅料制成的中间体对于原料药溶出的改善程度。通过对以上各参数进行优化与筛选来为制剂研发奠定基础。


Q5

非那雄胺片的溶出度实验中分别对微孔滤膜0.45um0.8um规格做了回收实验,在弃去初滤液10ml后,发现其回收率都低于98%。不符合要求,但是当增加初滤液的体积到25ml时,回收率可以达到98%,但依然存在有一片或者两片低于此值。当实验进行到这里的时候,我有点不知所措了!是继续对不同品规的滤膜做回收,还是改方法取离心沉淀的上清液作样品液呢?

谢老师:

很高兴看到您的提问。关于这一问题的原理我本人撰写的No.11 —— 溶出度测定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一文中“2.2 过滤时的损失有详细论述。此类小规格制剂、由于主成分经微粉化处理后与滤膜间有一个吸附饱和过程,而该过程又会因不同品牌的滤膜有所差异,故即便验证了不同品牌的滤膜和初滤液弃去的体积数,也不敢保证实际测定时会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因此建议采用离心法处理对于该种处理的异议主要是离心会导致取出液中的样品继续溶出的顾虑其实此概率存在的可能性是极其微小的,即便存在亦不会给实际测定结果带来显著性影响。如欲验证,可采用不同转速和离心时间予以明辨,观测其是否有不断增加趋势。介于以上考虑,故质量标准中拟定离心法的品种我在药检所看到过很多,故请放心采用!其实有更为艺高人胆大的作法:取出后静置一段时间直接进样(省略了离心繁琐步骤)!因为如此小规格制剂,取出后样品中存在的辅料颗粒堵塞色谱柱的概率亦是极其微小的。我本人自行试验和在日本学习期间,皆曾如此操作过,几百针过后皆平安无事,不信一试!


Q6

我最近在做缓释片的质量标准。对于方法学验证中的范围这一项有点疑惑。我对范围验证都是做的限度浓度点的回收率试验,这样做有时就和准确度验证有部分重合,不知这样做是否正确?还有一点,对于释放度的方法学验证中范围这一项的验证,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中说对于释放度,如规定限度范围为,从1小时后为20%至24小时后为90%,则验证范围应为0110%。” 对于下限0%,该采用什么方法进行验证?我拟采用的方法(1)采用空白片,充分溶解于释放介质,测定释放度(理论应为0%),测定六个空白片样品,报告数据及RSD。或者(2)弃去0%这一点,验证释放度10%、60%、110%三个点,每个点做三个不同浓度的式样,各测定3次,即测定9次,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不知这样考虑是否正确,还是应该采用其他方法。

谢老师:

其中所涉及的均为溶出度测定法的方法学验证内容。我们有时往往把问题复杂化,其实如下简便操作即可:
(1) 线性试验:在溶出量为10%~120%间设计5个点(如10%20%40%80%120%),验证相关系数大于0.999即可;当然溶出曲线研究时,最小溶出量大于10%
(2) 精密度试验:将溶出量分别为10%40%100%三个浓度溶液,各测定5~6次,计算RSD,皆小于2.0%即可;
(3) 准确度试验/回收率试验:取对照品配制成10%20%40%80%120%五个浓度溶液,其中皆分别加入溶出量为100%时对应的辅料量,测定回收率,平均回收率在98.0%~102.0%即可。
(4)《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中所述对于释放度,如规定限度范围为,从1小时后为20%至24小时后为90%,则验证范围应为0110太过于理论化与书本化了,勿生搬硬套

Q7

我们现在研制的一个片剂,主药不溶于水,也不溶于0.1mol/L盐酸溶液。在这两种介质中溶出度很低,45分钟达不到30%。而且在水和盐酸溶液中加入表面活性剂后,溶出度还是很低,那么这种情况下,在水和盐酸两种溶出介质中,怎么样来进行研制产品和原研品种的溶出度比较呢?

谢老师:

建议您详细阅读一下本人撰写的“No.5 —— 溶出曲线的测定与比较一文,测定时间:在酸性介质中2小时、在其他所有介质中6小时。

 

放宽试验参数步骤:首先增加转速至75/桨板法或120/转篮法,再增加表面活性剂浓度直至3.0%,如仍未果,再增加转速至100转(皆采用桨板法,不再采用转篮法)。评价标准不是以45分钟达70%计,而是以连续两点溶出率均达90%以上、且差值在5%以内时,试验则可提前结束。

 

如果质量标准中拟定取样时间点为60分钟或90分钟,甚至120分钟(日本就有很多品种如此拟定),这实则是要求更高!而我国质量标准绝大部分皆拟定为30分钟或45分钟,这是要求太低的表现还望您深入理解为盼

Q8

我们做的一个片剂,素片做崩解时限16分钟,按药典要求,不合格。但是按标准检查溶出度,30分钟取样溶出95%左右按照药典规定,做了溶出度检查的样品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是不是可以判定本品合格。 

谢老师:

的确有这样品种:按照质量标准中的溶出度试验合格,而崩解时限不合格。其实、这个现象是很正常的,只要搞清楚质量标准中何时应拟定崩解时限、何时应拟定溶出度检查后(请参照本贴中之前的回复以及所上传的文章内容)即可迎刃而解了……本品完全可判定为合格


关于溶出延迟现象解释,我有点疑问:

(1) 为什么要对有这种现象的片子进行校正后才能比较呢?不校正就不可以比较吗?

谢老师:

经查《日本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疑难解答》中如此表述:当参比制剂有溶出延迟滞后现象时,不一定必须对溶出曲线采用延迟时间校正后再行比较,直接比较亦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延迟滞后时间差必须在10分钟以内。
【注】由于日本仿制药众多、故日本厚生省药品管理局陆续出台了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主要针对固体制剂、其中有详尽的溶出度研究方法)》、  《含量规格不同的口服固体制剂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  《口服固体制剂处方变更(含其他变更)后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固体制剂改变剂型后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以及这些指导原则的《疑难解答》。本人于去年上半年翻译了以上所有内容的最新版(2007年版)、并加入了个人注解与诠释,共六万五千字。国家药监局新药审评中心内部刊物《药品审评论坛》于2008年第3期刊登了其中的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 “
采用延迟时间校正溶出曲线的具体实例届时请详见《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疑难解答》部分。

Q9

(2)在溶出试验时,配制难溶性药物对照品溶解,先用有机溶剂溶解,然后用其它介质定容,是不是只用目测不混浊等就认为完全溶解呢?

谢老师:

是的。肉眼观察,轻微振摇时无任何固体颗粒悬浮、即可。建议勿采用有机溶剂溶解,再用溶出介质定容的方式。而是采用:有机溶剂溶解并配制成一个高浓度的浓溶液在一容量瓶内,随后精密量取适量分别用多种溶出介质稀释的方式;同时该浓溶液还可放置在冰箱内保存以待其后使用,如此便可做到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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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药事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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