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涨终于有新消息了!
坐等钱到位!
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