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
这是什么保险?
相信还有不少人对这个新名词感到陌生
之前的微信中,小编已经给大家介绍过:
从2018年起
我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镇居民医保+新形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医保
下面这两种卡自2018年1月1日起就用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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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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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如果您还没有申请领取社会保障卡,请抓紧时间申领。长期在外地或者行动不便等原因尚未申领社保卡的,请及时与各镇(区、街道)社保服务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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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期为:2017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
1参保对象有哪些?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标准如何?
个人缴费不再按年龄分段设置,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每人21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省定标准。上述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中分别含每人10元和每人40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
3缴费地点在哪里?
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办理;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在学校驻所地所在的镇(区、街道)统一办理。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到居住地所在的镇(区、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4新生儿如何办理?
新出生的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跨年度的,应补缴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5哪些居民可以不缴费?
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镇(区、街道)财政全额补助;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及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农业人口(不包括建国前入党的离、退休老党员及享受民政定补的老党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委组织部结算。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民政部门结算。
6未及时缴费对待遇有何影响?
属于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以后中断缴费的居民,首次参保或续保后,过渡期(6个月)满方可享受正常待遇,未交费期间及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户籍迁入、部队退伍(转业)、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户籍未迁出本市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归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在3个月内凭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从参保(续保)缴费次日起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过渡期(6个月)满方可享受待遇。
转诊、转外、居外就医须知
因病情需转南通市区就诊的,可直接刷卡结算门诊费用。住院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可转往南通市区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住院,相关费用直接刷卡结算。危急病人可先转院并办理自费住院,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再办理自费转医保住院,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南通市外就诊,应经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危急病人可先转院,在转诊出院后30天内补办手续。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参保居民转南通市外就诊就医、居住外地(不含省内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人员)、临时外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于费用发生当年度12月31日前,凭《如皋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登记表》或《如皋市基本医疗保险居外就医登记表》、门(急)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单(须出单处盖章)、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社会保障卡、患者(代理人)身份证及其他与费用结算相关的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长期居住在如皋市外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住外地申请表,凭有效证件向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备案手续后,医疗费用的结算按照南通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
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含职业病)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5、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自杀、自伤、自残除外;
6、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7、已享受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费用;
8、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一览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生育待遇等组成。
这些待遇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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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点击查看大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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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以及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500元。
转自如皋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