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布该省对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这是继重庆之后第二个省由此规定。
11月15日,安徽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几点:
1、从严落实药品集采政策及两票制规定;
2、国家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
3、省属医院及其他三级医院每季度对使用金额排名前十的药品要重点监控;
4、加强处方点评;
5、各地报送三级医院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及处方点评、价格谈判等情况。
36种国家谈判品种已经在各地逐渐落地,但由于药占比的考核要求(36个品种大多数是高价药),导致一些地区、医疗机构不敢贸然使用这些品种,可见人社部好不容易谈判出来的结果在具体落实上存在现实的问题。重庆、安徽明确谈判品种不占药占比,将大大提升患者对这类救命药的可及性。
关于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芜湖市药管中心,各省属医院:
为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障及时有效供应,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根据《关于近期医改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分工计划的通知》(卫办秘〔2017〕484号)要求,现就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及“两票制”有关规定,并针对药品采购配送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药品采购配送管理,确保药品有效供应,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谈判药品政策,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提升药物可及性,让更多患者受惠,增强群众认同感和获得感。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三、省属医院及其他三级医院要梳理分析本单位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对本单位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预警管理,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也可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
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我委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等采购量大药品的处方点评,通报不合理处方的种类、数量、药品、医师以及原由等,责成相关科室和人员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并与责任医生暂停职称评审、暂停处方权、暂停执业等挂钩。
五、各市卫生计生委请于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三级医院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及处方点评、价格谈判等情况报我委药政处,省属医院直接报送。今后预警管理、处方点评等有关情况也请及时报送,我委将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0551-62998558,传真:0551-62998544,电子邮箱:yzc0551@163.com。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14日
内容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