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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如何开展工作?山东省给出"参考答案"

为指导省级示范单位开展工作,根据医养结合、养老方面地方标准,以及国家和省医养结合有关文件、示范省建设方案,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发布《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了示范单位的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等,用于指导、鼓励各单位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医养结合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开拓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示范单位应如何组织管理医养结合工作?《工作指南》重点指出:

各示范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政策文件,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医养结合工作措施,特别是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倾斜性政策。

加强单位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激励和使用政策。从事医养结合工作的专业人员享有与单位其他人员同等的执业注册、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资格,并执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医养结合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与养老护理一站式信息管理,不断提高智慧化和精准化水平,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鼓励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创新研究和数据收集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鼓励单位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寻求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积极对接社会服务团体和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为老服务作用。

鼓励建立单位医养结合志愿者服务队伍,实现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规范化。积极对接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对于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工作指南》着重要求:

开展养老服务的床位应不低于200张,并配置一定比例的安宁疗护床位。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药品、耗材等,不纳入药占比、耗材占比等统计指标。

加强老年病专业学科建设,服务老年人的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每床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应不低于医院平均比例。

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流程。

鼓励医院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因地制宜,组建区域医养结合协会或联盟,积极推进远程医疗协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或居家养老支持。


对于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工作指南》着重要求:

有规范化的个案照料、照护与康复方案和记录,有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和康复训练指导人员,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照料、护理、膳食及文体娱乐等服务工作流程、标准和质量控制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有关要求。

定期组织入住老年人健康教育、保健护理及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每月至少组织4次康复训练活动。经常开展社工活动。

各类从业人员聘用、培训、管理及岗位资质审核、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应达到90%以上,与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配比分别不低于1:10、1:6、1: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与入住老人签订入院协议达100%,建立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投诉与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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