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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12月20日执行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2017年版)》(黔人社厅发〔2017〕22号),贵州省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落地,并将于12月20日正式执行。


      贵州省新版药品是在国家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36种谈判药品的基础上, 根据国家对各省调整药品的规定,又按药品通用名称新增292种乙类药品、15种民族药品、4种限生育保险药品和1种限工伤保险药品,共计2844种。其中西药1412种、中成药1396种(含民族药)以及谈判药品36种。


      新版药品目录,重点将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重大疾病用药、慢性疾病用药、儿童药、职业病用药、贵州省地方性高发疾病用药纳入了医疗保险支付,明显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和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随着新版药品目录的落地执行,将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支持临床用药技术进步,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相关解读

      2017年11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现就新版药品目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保人员用药时发现,有的药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的不属于。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

      首先,划定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其次,建立医保用药管理制度,是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述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和重要保障措施。建立这个制度,一方面是要满足参保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另一方面是要兼顾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主要由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各省在国家部委制定的基础上进行调整。2000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颁布之后,又分别于2004年、2007年、2009年和2017年对前一版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相应地,我省也按照国家的要求相继调整发布2001年、2005年和2010年三版《贵州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目录品种逐步扩大、用药水平逐步提升,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本版药品目录调整出于怎样的考虑?总体要求是什么?

      2010年以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药品目录较长时间未调整,一些创新药品、重大疾病用药未纳入药品目录,药品目录结构需要优化,参保人员待遇需要进一步提高。在这一背景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为适应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用药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减轻广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按照人社部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2017年4月,我厅启动了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要求,甲类药品不作调整,乙类药品调整不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 即292种。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提出要“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即重点考虑纳入临床使用广泛和疗效确切的药品、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重大疾病用药、慢性疾病用药、儿童药、职业病用药、我省地方性高发疾病用药等,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围绕这一总体要求,我们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医疗专家等各方面人士参加的多个征求意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我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


      三、药品目录调整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社会各方面也比较关注。采取了什么措施,来保证工作质量?

      本次药品目录评审坚持了四条基本规则:一是严格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等文件开展,坚持了依法行政。二是坚持专家评审机制,药品目录由专家评审确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工作,不干预专家评审。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整的基本程序和原则也向社会公开,不接受企业申报。四是加强廉政保密工作。制定了工作人员守则、廉政责任、保密承诺和无利益冲突申明等制度,成立了专门的监督组实施全程监督并受理投诉。参与评审的专家名单及会议过程严格保密。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名单从医疗保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量大,环节多,程序设置较为重要。在具体工作中是如何安排的?

      药品目录调整的工作程序是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并结合贵州的工作实际开展。一是成立药品目录调整领导机构,起草工作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保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分别负责工作组织、纪律监督和具体药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并发布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二是建立评审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主要来源于国家相关部委。同时,也重点对我省相关部门提供的药品数据以及本省临床药品数据进行了收集。对药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对和查询,还对药品的临床价值进行了分析。在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基础数据库。三是专家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分咨询专家评审(包括专业组专家与核心专家咨询)、遴选专家投票和咨询专家再评审三个阶段依次开展。在多轮专家评审工作开展基础上,确定了拟纳入新版药品目录的品种,并对部分价格较高、基金影响较大的药品研究提出了限定支付范围。四是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五、贵州省2017年版目录与2010年版相比有什么显著变化?

      2017年版药品目录在结构上与2010年版相似,但最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扩大了用药范围。两版目录均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808种,其中西药1412种,中成药(含民族药)1396种。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10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西药部分,是以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列入目录,往往因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的不同,同一通用名称、化学名称下,会有多种具体商品名称的药品。


      六、新版药品目录重点调入了哪些药品,有什么考虑?

      药品目录工作方案中提出“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使用广泛和疗效确切的药品、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重大疾病用药、慢性疾病用药、儿童药、职业病用药、我省地方性高发疾病用药等”,专家组在评审中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对上述药品予以重点考虑,并注重做好与医药领域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一是在国家新增91种儿童药品品种的基础上,我省又增加儿童用药品种10余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50余种,进一步加强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二是加大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医药行业创新发展意味着研制和生产出质量更好、疗效更佳、效益更好的药品。为此,目录调整中将2009年后上市的创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三是重点考虑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和我省多发疾病用药。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四是大力支持中药、民族药。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4〕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苗药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9号)的要求,在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础上,加大对中成药和民族药的支持力度,新增的292个乙类药品中,西药与中成药占比达到48%和52%,同时还新增民族药15个,突出了对中药和民族药的支持。五是与我省新农合药品和基本药物的衔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52号)的要求,我们在药品目录的评审过程中也注重与新农合药品和基本药物的衔接。


      七、2017年版目录中,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方面有什么考虑?

      2017年版药品目录不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同样适用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为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目录制定中对工伤保险用药予以了特殊的考虑:一方面充分考虑了职业病等特殊疾病的用药需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另一方面药品目录中A型肉毒毒素注射剂等6种药品的“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这些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另外,我省还增加了阿托西班等4种“限生育保险”药品。


      八、目录发布文件里面规定要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如何考虑的?

      为强化对重特大疾病用药的管理,我们建立了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以及国家药品目录和我省增补目录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限定用量的42种药品进行特殊管理,并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患者、定药品、定用量的“五定”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并按照其临床使用特点和价格不同分为两档。对未纳入特殊管理的其余36种谈判药品中的15种药品,按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并根据发病率变化和医保基金等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保证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的情况下,也兼顾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并参照了其他省区的做法。例如,经过测算发现,新版目录纳入了不少创新药和特效药,单价昂贵、发病率较高、对基金可持续的影响较大,加之社会保险有刚性需求的特点,需考虑医保基金的整体安全和支付能力。


      九、贵州省2017年版药品目录,预计什么时候可以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会给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药行业带来什么影响?

      我厅在制定2017年版药品目录文件过程中,虽然同步开展了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药品的对码工作,但在发布以后,各市(州)还将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落地部署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等准备工作,相关制药企业还需要时间向招标采购部门申报价格变更等工作,因此,我厅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在12月20日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2017年版药品目录明显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大幅提高了药品的质量,这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要求的重要举措,随着2017年版药品目录的落地执行,将有利于拓宽参保人员用药选择范围,有利于支持临床用药技术进步,也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本文转自医药界   作者: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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