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规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医药法,按照全区中医先进示范县复审要求,2017年11月28日-12月1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全面完成2017年度医疗机构中医药督查工作。本次共督查3家区级医疗机构、1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10家民营医疗机构。
卫生监督员按照复审评查标准及职责分工要求,现场查看了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医药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中药饮片处方及医师、药事人员管理,中药房、煎药室的设置及中药膏剂管理等执行情况。检查中对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的自制中药膏剂未开具处方、中药处方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将进一步梳理本次督查中各医疗机构中医药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医创建复审工作进度及时开展对问题单位的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