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组建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UNV)。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后于1996年7月移往德国的波恩。1985年,第四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从1986年起,每年的12月5日为“国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志愿人员日”(InternationalVolunteer Day for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简称:国际志愿人员日)。其目的是敦促各国政府通过庆祝活动唤起更多的人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事业。
在国际社会,志愿服务源于对战争的人道主义援助。它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和平年代,志愿服务在帮助弱者、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世界和平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在沟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失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第三只手”的作用。
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推动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建设,90年代开始发起“中国志愿者行动”,1994年12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式成立,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的志愿组织。志愿服务作为一种高尚的社会行为和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弥补政府资源不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道德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由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
“奉献”——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
“友爱”——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
“互助”——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志愿服务者以“互助”精神唤醒了许多人内心的仁爱和慈善,使他们付出所余,持之以恒地真心奉献。受助者获得生活的能力后,也会投入到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志愿活动中,这些志愿活动都涵盖着深刻的“互助”精神。
“进步”——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志愿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之境的实现。
志愿服务活动通常不需要惊天动地的行动,身边的一花一草,一叶一果,处处需要我们去呵护,去扶持。一声问候,一次引路,也许只是一个微笑,只要用我们的真心去做,并持之以恒,克服困难,就会发现周边的生活环境会越来越好,越来越顺利。
12.5国际志愿日就要来了,希望更多富有热情爱心的人士加入到我们队伍中,用我们的真诚付出,换取美好的生活环境;无私奉献别人,提高个人的精神境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