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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慢性病防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市直公立医院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山东要走在前列”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刘延东副总理提出的“山东要率先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市委政府着眼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关系,推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具有决定作用。

莱州市慢病院选举了理事长和院长,向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迈出成功的一大步;通过改革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关注善待尊重患者;将不断优化就医环境,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将不断降低医疗成本,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今后,莱州市慢性病防治院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莱州市卫生计生局制定的莱州市慢性病防治院落实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医院管理层将紧紧联系和依靠理事会,围绕理事会确定的医院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执行力,带领全院职工,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把医院建设成为管理科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突出、技术先进、服务一流、防治结合、医养结合、造福百姓的专科医院而不懈奋斗,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慢病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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