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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7年度我县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月2日至1月26日
二.报销所需材料
患者报销时需携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人员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财政票据、处方、检验报告、转诊审批表。
三、年审资料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人员医疗保险证、高阳县慢性病人员生存情况调查表(大厅医保所窗口领取)。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下年度的职工门诊慢性病费用不予报销。
四、申报地点
高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所窗口
五、咨询电话
0312-6656261
注意:2018年1月1日起,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在统筹区域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销,高阳县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高阳县医院和高阳县中医医院。统筹区域外慢性病报销方式不变。
信息来源:高阳县人社局
中医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起付线100元
住院报销比例75%•中药及中医治疗报销80%
原来的农合、城镇居民医保都算是城乡居民医保哦